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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对大多数人是利还是弊?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浏览: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关于“房价下跌86%的家庭不高兴”的微博一经发布引起广泛讨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称,感到很吃惊。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认为不对,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说,大多数人不了解中国城镇的住房现状瞎评论。你支持谁?

  董藩:房价下跌,86%的家庭不高兴!

  @董藩:房价下跌谁高兴谁倒霉?高兴:没房的家庭,约占家庭数的4%-6%;未婚但考虑买房的人,约占城市人口10%。倒霉:占86%的有房家庭(财产缩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银行(信贷收入下降)、财税部门(难收税费)、产业链上就业者(下岗失业),及不觉得受损但会遭遇稳定威胁的更高两大主体,你懂的。

  @董藩:再回贺铿及网友:1.流动人口是中国特色概念,含义有争论,理论上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长期特指从农村析出的剩余劳动力。2.城市已婚流动人口80%以上在原住地有住房。3.86%住房私有化率可询问建设部,应没太大出入。

  @董藩:任志强:大多数人不了解中国城镇的住房现状。城镇住房私有化率中不包括农村住房。总理报告数为87.4%,指个人产权的住房,每年会有拆除和新增,因此董藩教授用了约86%的数。但住房私有中包括个人拥有的第二套和多代人居住一套的现象。现有房产中商品房约35%,房改房约40%,余者为原有私房和保障等。

  @董藩:网友都让我评价一下贺铿老师房价收入比的说法——贺铿积极宣传房地产知识,态度让人敬佩,但说法的确不专业。他身份太高,影响太大,若宣传了错误观点,危害很大。外国有外国的背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用房价收入比去判断房价高低完全错误,无任何意义。

  @董藩:中国不能用房价收入比判断房价高低的15个理由:1.各个国家人地关系不一样;2.收入透明度是不一样;3.GDP增长速度导致收入增长速度是不一样;4.每套房子的面积差太大了;5.户均人口不能比;6.住宅范围是不同的;7.计算方法不一样;8.房子的新旧程度是不一样的;9.土地制度是不一样的;10.城市规模不一样;11.收入差距比较大;12.总需求不同;13.平均建筑密度不同;14.消费理念差别非常大;15.财富分配不一样的。

  @董藩:调控应着力于利用市场手段改善供求关系,不应是逼着开发商跳楼。限购、限贷,又搞限价,市场若持续衰退、萧条,有企业真会走上绝路、难过年关,这会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大麻烦,特别是退房潮的出现会制造出严重的流血事件。难道只能用流血才能换来校整么?

  @董藩:都说泡沫要破灭了,尽管10月后房价环比会下跌,但这不等于泡沫破灭,完全是改变交易规则,限购、限贷导致,整个市场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楼市近几年比较火是很多原因导致的,一个大背景是1998年以前特别是改革以前没盖多少房子,长期短缺。除极个别城市外,没泡沫。泡沫就是传说中的鬼,其实并不存在。

  贺铿:吃惊,调房价只为4%至6%的家庭?

  @贺铿:房价下跌只有4%至6%的城市无房户高兴,86%以上的家庭不高兴,因为财产要缩水。这使我这个外行大吃一惊!没房的家庭占4%至6%?什么叫没房?人口普查两亿多流动人口算有房吗?“十二五”期间计划盖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是为有房家庭盖房吗?为了4%至6%的家庭我们需要花这么大力气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吗?我真不知道我们的房地产学者在说什么?他们究竟在研究什么?

  @贺铿:回董藩:1.两亿三千万城市流动人口在人口普查时定义是明确的,不容争论;2.流动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任何国家都存在,非中国特色;3.任何国家的流动人口在原住地不会是露宿,也要解决城市住房问题,不能让他们在城市露宿或视“城市烂边”不管。

  @贺铿:温总理说“我们的目标是使房价回到合理的价格”。合理价格应该多少?我认为亟需研究。目前房价高,有泡沫已无异议,应该跌,跌多少?恐怕没有一致看法。如果跌幅太大、太急显然十分危险。应该想办法让房价“温和下跌”,逐渐到达合理价位。合理价位的参照值一般使用“房价收入比”,此比为6较为合理。

  @贺铿:房价收入比是家庭平均年收入与购买一套平均水平的住房总价之比。例如,依据去年的统计数推算我国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约4万元,平均住房约100平方米,全国加权平均价值约55万元,则房价收入比约为13.7,100平方米总价应跌至25万元以下才合理。

  @贺铿:世界上平均房价收入比大体上在4-6之间,是以国家为总体估算的。城市之间、地区之间可以有很大差异。一般说,房价总水平是由收入总水平决定的,地区房价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没有差价人口就会畸形集中,破坏国家经济均衡发展和人口均衡分布。

  @贺铿:董藩认为我关于房价收入比的“说法的确不专业”。于是我认真学习了他的“中国不能用房价收入比判断房价高低的15个理由”,中心意思是这个指标计算不出来,也不能与他国比较。那怎么判断合理的房价水平呢?看来他也不知道。不过我得告诉他,这个指标可以计算也可以比较,研究房地产应该有这方面的知识。

  @贺铿:我对房调措施有过批评意见,但我认为房调目标是明确且正确的:1.抑制房价过快上涨;2.遏制投机;3.“回归到合理的价格”。那么,房价过快上涨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我两年前说过:1.政府炒地;2.社会资金炒房。房调措施要围绕遏制“炒”想办法,否则目标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