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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3日 浏览:

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签署后,自贸区全面降税进程开始启动。2005 年7 月,我国对东盟降低了3408 种产品的税率,对其平均关税从9.9%降为8.1%。2007 年1 月1 日起,我国扩大了降税产品的范围和幅度,降低了5375种产品的关税,对东盟关税水平降到5.8%。到2010 年,中国自东盟进口产品将有93%约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同样,东盟国家也将作出类似安排。以泰国为例,2005年其对我国产品的平均税率从12.9%降到10.7%,今年又降到6.4%,2009 年将降到2.8%,2010年将对我国90%以上约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

按照协议的规定,双方的降税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正常产品最终将实现零关税,敏感产品最终不需要实现零关税。

 

3.1 正常产品
正常产品就是最终要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分为一轨正常产品和二轨正常产品两类,占全部产品的绝大多数。

一、一轨正常产品
一轨正常产品约为7000 种,占全部产品的90%以上。中国和东盟六国的一轨正常产品自2005年7 月开始降税,2007年1月1 日和2009年1 月1日各再进行一次关税削减,至2010 年1 月1 日实现零关税,共进行4 次降税。东盟新成员从2005年7 月起开始降税,2006、2007、2008 和2009年的1 月1 日各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0 年不降税,自2011 年起再次进行关税削减,2012 年不降税,2013年再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4年不降税,至2015年将关税削减为零,共进行8次降税。其中越南的降税进程略快于老、柬、缅三国。
 

1、中国和东盟老成员的降税模式:

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


2、越南的降税模式

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

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

二、二轨正常产品

二轨正常产品就是较晚实现零关税的正常产品。《货物贸易协议》中规定双方各将对不超过150个六位税目的产品列为二轨正常产品。它与一轨正常产品的区别仅在于二轨正常产品在按照降税模式将关税削减到5%之后,可以在更长的时间内继续保持5%的税率。对中国和东盟老成员来说,5%的税率
可以保持到2012 年1 月1 日,之后实现零关税;东盟新成员可以继续保持5%的税率到2018 年1月1 日,之后实现零关税。

 

3.2 敏感产品

敏感产品是协议各方要求获得一定保护的产品。敏感产品也要进行降税,但不必将关税降到零。为了实现自由贸易的目标,我国和东盟均只能将部分产品列为敏感产品。对中国和东盟老成员来说,敏感产品的数目不超过400 个(六位税目),进口额不超过进口总额的10%;对东盟新成员来说,敏感产品的数目不超过500个六位税目,不设进口额上限。

按照敏感程度的不同,敏感产品又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对于一般敏感产品,中国和东盟老成员应不迟于2012 年1 月1 日将其关税削减至20%以下,2018 年1月1 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东盟新成员应不迟于2015 年1 月1 日将其关税削减至20%以下,2020 年1 月1 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对于高度敏感产品,中国与东盟六国应不迟于2015 年1 月1 日将其关税削减至50%以下,东盟新成员则不迟于2018年1月1 日其关税削减至50%以下。